关于征集“改革开放40周年”档案资料的通告
时间:2018-09-19 字号:[ ]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为全面系统地记录40年来温州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人民生活等方面的发展变化,温州市档案局(馆)谨向社会各界开展“改革开放40周年”档案资料征集活动。

一、征集范围

1.温州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历任省、市级以上领导在温州公务活动中形成的讲话、录音、录像、照片、题词、书信等档案资料。

2.温州改革开放以来各个历史阶段,重大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等所形成的资料、图书、照片、录音、录像等各类档案资料。

3.温州改革开放时期各行各业的先进典型存留的或个人收藏的笔记、日记、书信、照片、影像或录音资料、调查报告、讲话记录、回忆录、票证、图标、生产经营记录等材料。

4.反映温州改革开放期间社会进步、城乡变迁、文化发展、民生福祉等方面的新老照片和音像资料等。

5.反映宣传温州改革开放的书画作品、书籍、照片、音像资料等。

6.温州改革开放以来,海内外温籍知名人士在职务活动和社会活动中形成个人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传记、回忆录、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作品及研究成果、各类证章、信函、声像材料及实物、图书、口述的历史材料及其他具有历史和纪念意义的物品等。

7.其它能够反映温州改革开放以来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其他特殊意义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征集原则上以原件为主。

1.凡向温州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温州市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2.温州市档案馆对捐赠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馆藏证书》,视捐赠档案资料的数量及珍贵程度,分别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3.对确有价值而本人不愿捐赠原件的,可向温州市档案馆捐赠复制件。捐赠人不具备复制条件的,可由市档案馆协助复制。

三、联系方式

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采取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温州市档案馆联系,温州市档案馆也可以采取主动上门协商方法办理。

 

联系地址:温州市档案局(馆)保管利用处(温州市鹿城区府西路81号)

联系人员:   王成   周榛蓁

联系电话: 88961827  88961816

联系邮箱:458335359@qq.com

四、截止时间

从即日起截止到2019年2月底。

 

                                                       

州市档案局(馆)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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