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档案馆建立于1959年6月。1986年5月,成立温州市档案局。1997年1月,温州市档案局与温州市档案馆合并为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与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2019年2月25日,因机构改革,温州市档案局、馆分设,温州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正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事业编制17名,设有办公室、保管利用处、征集编研处、信息技术处共4个处室及下属现行文件服务中心,目前实有在职人员22人。根据浙组批[2021]10号文件精神,同意温州市档案馆等63家市本级机关单位继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有依法接受市级政事企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征收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等8项内容。
温州市档案馆坐落在鹿城区府西路81号,馆库建筑面积为9600平方米,共六层。一、二、三层主要为服务区,四、五、六层主要为库房。档案馆馆藏档案为384个全宗共 53万卷,起止年代为1827年至2020年,其中新中国成立前革命历史档案和民国档案共 13个全宗2.36万卷。所存档案涵盖了我市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典型性、地方性、代表性的机关、企事业及社会团体档案,真实地反映了一个多世纪以来温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阶段的历史进程。
温州市档案中心选址温州市城市中央绿轴区域C-09地块(原中职地块),距市政府近在咫尺,地面总建筑面积10万平米,目前已通过设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