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顶层设计、战略部署,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和确立,为档案部门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由业务指导为主向依法监管为主转变,全力推进档案法治化建设。各级档案部门都应把档案法治摆在突出位置,作为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员和守护者,做到懂法、用法、执法、守法,积极从依法治档入手,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谋划档案监督、指导的新方法新路径,在执法服务、完善监督、违法查处和普法宣传四个方面下功夫,进而不断提升档案法治化水平。
一、转变观念,突出档案执法服务意识
从宏观上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只有对违法相对人严格执法,保证档案的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法就是最大的服务,也是更高层次的服务。从微观上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指导、行政审批等职能都具有监管与服务的双重性,那么,我们在履行这些职能时,主动热情地提供服务,就是档案法治工作应有之义。档案部门要适应新常态,建立新机制,认真履行监督指导服务职责,抓好各级党政机关档案工作,切实把党和政府各方面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做到完整留存、应归尽归、有效利用,努力建成资源丰富、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鲜明,全面反映改革发展足迹的档案资源体系,让更多的群众共享依法治档的成果。
近年来,温州市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加大了执法力度,通过档案年检、执法检查等手段推进档案法治建设。2014年温州市档案局通过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档案执法检查、档案网上年检、“平安温州”月度考核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档案行政执法工作,加大档案法制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档案中介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整改,并召开培训会、现场会等对他们的业务加以规范;网上年检通过前期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后期发放催报函、档案行政执法监督书,限期整改等一系列举措规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这一系列的执法服务维护了档案管理秩序,找准了规范执法与热情服务的最佳结合点,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精神,在严格按照程序履行职责的同时,充分尊重被检单位的权利,帮助被检单位纠正管理上的失误,堵塞工作的漏洞,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二、加强规范,完善档案执法行为监督
十八大报告在强调“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并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档案部门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担负好为党管档的神圣使命,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创新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的现实需求与政策规定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但积极作为的同时,也要防止超越职权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办了本来不该办、不能办的事情。因此,建立起监督和制约机制,实施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行政救济等制度,积极发挥人大、政协、司法、舆论等外部监督的作用,档案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时,做到不越权、不滥用权力,坚持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树立“程序即法”的理念,明确权责,实施有效的监督,规范档案执法行为。
自全省统一部署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以来,按市政府统一部署,我局完成了本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档案事务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规范运行。根据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今后我局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依法管理档案上来,转变以往重业务、轻法治,重指导、轻监督的观念,创新档案执法模式,履行好职责和使命,建立健全档案行政执法运行体系,做到规范执法,实现档案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严肃查处,加大档案违法违纪处罚力度
档案行政执法本应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经常性的管理活动,档案法律在档案工作中也应该起主导作用,但是现实是我国档案行政执法活动开展得不是很活跃,自《档案法》实施以来,全国可查到的档案违法处理案例并不多,有些档案局甚至没有作出过档案行政处罚决定,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档案执法的主体机关显得力不从心,缺乏应有的权威性和号召力。
虽然越来越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设立法规处(科)等负责档案执法或宣传,但是执法仍然只是流于监督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也很少进行处罚,向司法机关提交档案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案件更是罕见,没有真正树立档案法律的权威。按照《档案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赋予档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档案违法行为认真查处,但由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对象往往是机关、企事业部门,怕弄僵关系不利于今后开展工作,普遍不愿执法,不敢执法,难以动真格认真进行执法,导致执法不严的问题存在,使档案违法行为没能得到有力查处。
敢于执法是正确履职的基本要求,还要与善于执法相结合,对档案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同时也要通过业务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把档案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作为档案业务监督指导部门,思维方式要完全从旧的工作模式中解放出来,善于运用《档案法》去指导和监督,自觉运用档案工作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管,使执法监督检查登上档案工作的主战场。根据《档案法》、《行政处罚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规定,严格按照档案行政处罚流程操作,从程序、实体上保证档案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同时,省、市、县档案部门要从档案执法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本地的执法方式方法,使档案部门敢于对档案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形成档案法治工作新常态。
四、统筹规划,创新档案法治宣传方式
现代社会法治要求更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也更高。档案部门的普法宣传要有长期规划,创新宣传方式,注重效果,让群众了解档案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进而利用档案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会逐渐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的良好氛围。
档案法治宣传要制定规划,确定重点内容,突出特色与优势,统筹兼顾,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涉及民生等档案领域法制工作的实际需求,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服务于群众需求相结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开放和利用档案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档案法治宣传要与时俱进开拓新思路、利用新载体,创新档案法制宣传平台,不仅仅利用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图片展览,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等传统的方式方法,同时要吸引有影响力的报纸、电视台、网络媒体聚焦档案馆,把档案工作的重大意义、重点、热点以独特的视角向社会展示,还要充分发挥档案信息网、微博、微信、手机信息推送等传播渠道在档案普法中的作用,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档案效应,扩大广大人民群众对档案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档案部门须尽快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档的新常态,尽快转变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工作态度,运用好法治思维、坚守住底线思维,进一步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营造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唤醒依法治档的自觉,进一步增强档案执法的自信;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新问题、开辟新领域,使档案部门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有作为,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监督指导处 李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