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新温州及各方面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1.公民凡持有合法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介绍信等)均可查阅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
2、凭证件填写查阅登记表,写明利用者身份和利用档案资料的目的、范围。
3、查阅档案资料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予外借。
4、摘抄、复印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内容只限利用目的的直接部分。
5、保护档案、人人有责,翻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圈圈点点,划线条、做记号,严禁撕毁、拆散、涂改档案。
6、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翻阅或摘抄利用范围以外的档案材料。
7、严禁在查阅室内吸烟喝水,高声喧哗,要保持室内安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