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历史无声,档案有痕。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档案资源体系建设,完整保存温州真实面貌和历史记忆,更好地提供历史查考、科学研究、社会利用和资政育人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温州市档案馆决定依法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种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记录和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前,温州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的官方文书等档案资料(如:御旨、诏书、手谕、奏折、公报、告示、嘉奖令、委任状等)。

2.记录和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温州的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工程的档案资料(如:文件、讲话稿、书信、题词、回忆录、书刊、照片、印章、音像资料等)。

3.记录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温州城乡建设、自然生态、风景名胜等方面的档案资料(如:老地图、老报纸、老刊物、老照片等)。

4.记录和反映各个历史时期温州社会风俗特点的档案资料(如:账本、粮票、手稿、信札、家谱、契约等)。

5.记述和反映温州社会各行各业变化的档案资料(如:日记、书信、回忆录、合同、证书、照片、音像资料等)。

6.反映温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等方面重要成果的档案资料;

7.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材料。

二、征集方式和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实物附简要文字说明,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2、市档案馆采取无偿捐赠、寄存、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市档案馆将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持有人享有优先查阅、利用的权利,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联系方式

有捐赠、寄存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温州市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系电话:0577-88961819;0577-88961808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西路81号

电子邮箱 :wzzjb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