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档案馆建立于1959年6月。
1986年5月,成立温州市档案局。
1997年1月,温州市档案局与温州市档案馆合并为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履行全市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与市级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办公地点分别设在广场路原温州市府大院内与墨池坊1号鹿城区府大院内。
2005年8月24日,温州市档案局(馆)搬迁至温州市府西路81号。
2019年2月25日,因机构改革,温州市档案局、馆分设,温州市档案馆为市委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市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2.依法接收市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并提供档案接收方面的指导服务,收集社会上散存的具有全市意义的档案资料,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3.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4.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5.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6.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市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有效利用。7.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市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征集。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温州市档案馆二楼设有查阅大厅负责接待档案查阅利用。
查阅咨询:0577-88961828